唐山市第一批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已公布
河北省唐山市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在6月19日-28日审核通过并领取合格人员成绩单的考生,可以在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9日到唐山市建设南路47号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3层教室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关于发放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第一批公示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唐山市度会计初级第一批公示合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公告如下(此次发放范围为6月19日-28日审核通过并领取合格人员成绩单的考生。后续办理审核的考生,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一、证书领取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9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每周三仍办理证书发放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址
度初级《证书》由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领取地点:唐山市建设南路47号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3层教室。
咨询电话:2838258
三、领取的要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证书领取方式及所需携带资料
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方式采取单位集中领取和考生个人领取的方式。
1、单位集中领取所需携带资料
①领取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资格证书名称、领取时间、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②被领取人合格人员成绩单
③附件1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考生个人领取所需携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领取事宜)
②本人合格人员成绩单
③附件1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五、需说明的事项
1、办理证书领取业务应为考试通过人员本人,如本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携带通知要求全部资料外,还应加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因未存入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领取单位或领取人自负。
3、2017年度会计初级及以前年度初、中级《证书》仍由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017年度会计中级及以后年度初、中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4、下方图表为《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请考生认真了解填表内容及填写方式。填写内容应与本人档案资料一致。
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度会计初级样表)
(下划线标黑的为填写内容)
姓 名 | XXX | 性别 | 男/女 | 身份证号 | 18位身份证号 | 照 片 | ||||
毕业院校 | 会计初级资格批准日期前 取得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证书上 的专业 | |||||||
毕业时间 | 毕业证书上的时间 | 学制 | 如:4年全日制本科 | 学 位 | 按学位证书填写 无学位的填写无 | |||||
参加工作时间 | 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如:2000年10月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如:10年 | |||||||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如实填写 无单位的填写无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现有职称名称 无职称的填写无 | 取得时间 | 按现有职称证书填写无职称的填写无 | |||||||
报考专业 | 会计 | 级 别 | 初级 | 类 别 | ||||||
取得资格名称 | 助理会计师 | 批准日期 | 5月20日 | |||||||
证书管理号 | 见证书右下角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无单位的填写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机构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2018年5月20日 |
注:
1、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3、本表涂改无效。
5、请认真填写《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附件1)。
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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