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具体要求
1、凡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山西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共56个县(区):娄烦县、阳曲县、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平鲁区。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其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凡未经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批准的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方学生,不承认其学历(学位)。
5、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设在山西省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
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7、考试结束后,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审核期限截止前,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报名人员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二)本人有效毕业证书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开具相关证明。
(三)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四)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如果报名人员已有内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可依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名时的电子照片,用于资格申请和制作证书。
(五)现役军人在本省报名的,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山西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和山西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山西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48元/人。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并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将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普法网等网站发布。
4、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大同市司法局0352-7621253
阳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长治市司法局0355-2043242
晋城市司法局0356-2198727朔州市司法局0349-2033148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28801运城市司法局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临汾市司法局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5、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6、涉及网上支付司法考试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88。
山西省司法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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