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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河北邯郸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邯人社办〔2013〕79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7日

上午 8:30-11:00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件《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三、报名工作、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及证件: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资格初审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人民路98号招贤大厦403室,咨询电话:0310-3010609)。考生单位,主管部门携带初审合格人员报考材料于2013年6月13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五、注意事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5、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6、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8、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附件:

  1.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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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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