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成立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日前,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并成立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扩大,加之其业务本身技术要求的特殊性,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内的社会有关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的请求日益增多。由于缺乏有效的、科学的执业责任鉴定机制,给涉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判断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从2001年开始,中注协与公检法等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会同研究解决措施。2005年4月15日,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0号),其中提出,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司法审计、司法评估中的作用,公安部与财政部协商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鉴定机制,具体工作由中注协承办,设立专家库,组成专业技术鉴定小组,对有关经济案件中的相关专业问题提供鉴定意见。
新成立的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对涉案注册会计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情况进行鉴定,发表鉴定意见。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发表的鉴定意见,旨在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提供专家意见,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参考,不代替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判断。
为了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对委员会委员设定了较高条件,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副主任委员均由知名学者担任,1/2以上委员由非执业会员担任。
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裁判机制,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业优势,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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